鄂办发〔2017〕7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2日
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
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服务新经济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将我省大学生更多留在湖北、将全国乃至全球优秀大学生更多引进湖北就业创业,决定实施“我选湖北”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立足湖北,面向全国,放眼全球,全力打造人才集聚大省。着力创新引才机制,打通人才流动通道;着力构建实习实训平台,推进人才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引导大学生到新经济领域和基层一线建功立业,为促进我省“十三五”规划落实和未来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五年内,在引才规模、载体建设和工作体系上取得突破。
——引才规模大幅增长。力争大学生在鄂实习实训超过200万人;高校毕业生在鄂就业创业超过180万人。
——实习实训体系完备。建立覆盖各市、县(市、区)的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5000家。
——创业载体层级提升。建立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300家,力争进入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00家。
——人才服务功能聚集。建立人才创新创业超市500家,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各级机关、各地企业和事业单位要积极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各地要利用闲置学校、厂房、房产、园区、孵化基地等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生活基地,为大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每年确定一批省级“大学生实习实训示范基地”。
(二)开展“我选湖北”高校行活动。建立巡回推介制度,每年组织到北京、上海、江苏等高校集中地区举办“我选湖北”活动周,将对我省高校在校生的宣传推介延伸到自大学生进校起的全时期,吸引优秀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
(三)开展“我选湖北”海外揽才行动。通过专场招聘、网站展示、在线对接、海外设站等途径,面向全球招揽人才。
(四)建立“我选湖北”驻外人才工作站。可在省、市政府驻省外及部门驻国外(境外)机构加挂人才工作站牌子,赋予招才引智工作职能。
(五)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高等院校建立全要素、开放式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每年确定一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六)建立海外留学生实习和中国国情体验基地。与国家有关部委合作,在市州建立海外留学生中国国情体验基地和创业实践基地,吸纳海外留学生来鄂体验国情、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
(七)建立人才创新创业超市。聚集政府、社会、高校、企业等各方资源,在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普遍建立人才创新创业超市,提供证照办理、税务经办、项目申报、投资融资、专利代理、人员培训等服务。
(八)建立创业学院。鼓励各地与高校、大型企业共建“创业学院”,支持有资质的社会主体兴办创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创业能力和创业指导等培训。
(九)引入社会化和专业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人才中介机构为用人单位和大学生提供信息对接等专业化服务。
(十)建立“我选湖北”全媒体平台。建立“我选湖北”网站,并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刊物和微信、微博等进行全媒体宣传,发布实习实训岗位信息,进行政策解答。
三、优惠政策
(一)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各地对参加实习实训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补贴,从各地就业资金列支,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企业吸纳就业补贴。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较多的企业,各地应给予优惠政策并予以奖励。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提供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税收减免和贴息贷款等支持。
(三)创业扶持。对省内外大学生在鄂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2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以及创业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费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按规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取消或降低反担保条件。鼓励各地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基金,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大学生创业项目。
(四)基层人才引进。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招录(招聘)参加实习实训的高校毕业生。加大招录国家重点高校毕业生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岗位和乡镇(街道)、社区和其他基层单位工作的力度。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国家和省级贫困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五)住房保障。各地应对就业创业大学生给予适当的住房补贴,或提供人才公寓、公租房等住房保障。
(六)外国人就业许可。放宽外国留学生在鄂工作限制,允许获得学位的优秀研究生毕业后直接申请工作许可。逐步完善留学生实习居留、工作居留制度,按要求落实创新创业奖励制度。
四、宣传引导
(一)开展“创业之星”宣传活动。多层次、多形式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每年确定一批“创业之星”。
(二)开展征文摄影系列活动。每年组织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大学生开展征文摄影等系列活动,集中展示实践探索、人物风采、文化底蕴等内容,整理汇编一批优秀作品广泛宣传。
(三)开展巡回报告活动。每年总结一批先进典型组成报告团,到各地、各高校巡回报告。组织各类媒体讲好湖北故事。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组织、宣传、编制、经信、教育、科技、公安、财政、人社、住建、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实习实训制度。要统筹现有资源,明确相关机构承担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具体职责,明确责任人。鼓励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形成统一筹划、协调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明确部门职责。组织、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总体方案,构建服务体系,统筹组织推动,开展人员招录,组织赴高校对接,落实导师制跟踪辅导,建立实名制统计体系。宣传部门要组织各类媒体全方位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教育部门要组织高校建立联络对接机制,各高校要主动对接地方发展需求,引导更多优秀大学生参与。经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开展需求调查,督促企业完成实习实训大学生招聘工作,帮助企业落实优惠政策。公安部门负责落户和治安保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住建部门负责提供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考核激励。省政府每年对各地留才引才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省人社厅对各地实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中央转移就业资金分配因素。省级统筹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结合考核结果,按照各地实习实训补贴总额的50%给予奖补。
武汉大学
国家大学科技园
空间信息智能
服务产业技术
创业战略联盟
鄂办发〔2017〕7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2日
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
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服务新经济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将我省大学生更多留在湖北、将全国乃至全球优秀大学生更多引进湖北就业创业,决定实施“我选湖北”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立足湖北,面向全国,放眼全球,全力打造人才集聚大省。着力创新引才机制,打通人才流动通道;着力构建实习实训平台,推进人才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引导大学生到新经济领域和基层一线建功立业,为促进我省“十三五”规划落实和未来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五年内,在引才规模、载体建设和工作体系上取得突破。
——引才规模大幅增长。力争大学生在鄂实习实训超过200万人;高校毕业生在鄂就业创业超过180万人。
——实习实训体系完备。建立覆盖各市、县(市、区)的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5000家。
——创业载体层级提升。建立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300家,力争进入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00家。
——人才服务功能聚集。建立人才创新创业超市500家,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各级机关、各地企业和事业单位要积极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各地要利用闲置学校、厂房、房产、园区、孵化基地等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生活基地,为大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每年确定一批省级“大学生实习实训示范基地”。
(二)开展“我选湖北”高校行活动。建立巡回推介制度,每年组织到北京、上海、江苏等高校集中地区举办“我选湖北”活动周,将对我省高校在校生的宣传推介延伸到自大学生进校起的全时期,吸引优秀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
(三)开展“我选湖北”海外揽才行动。通过专场招聘、网站展示、在线对接、海外设站等途径,面向全球招揽人才。
(四)建立“我选湖北”驻外人才工作站。可在省、市政府驻省外及部门驻国外(境外)机构加挂人才工作站牌子,赋予招才引智工作职能。
(五)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高等院校建立全要素、开放式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每年确定一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六)建立海外留学生实习和中国国情体验基地。与国家有关部委合作,在市州建立海外留学生中国国情体验基地和创业实践基地,吸纳海外留学生来鄂体验国情、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
(七)建立人才创新创业超市。聚集政府、社会、高校、企业等各方资源,在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普遍建立人才创新创业超市,提供证照办理、税务经办、项目申报、投资融资、专利代理、人员培训等服务。
(八)建立创业学院。鼓励各地与高校、大型企业共建“创业学院”,支持有资质的社会主体兴办创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创业能力和创业指导等培训。
(九)引入社会化和专业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人才中介机构为用人单位和大学生提供信息对接等专业化服务。
(十)建立“我选湖北”全媒体平台。建立“我选湖北”网站,并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刊物和微信、微博等进行全媒体宣传,发布实习实训岗位信息,进行政策解答。
三、优惠政策
(一)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各地对参加实习实训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补贴,从各地就业资金列支,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企业吸纳就业补贴。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较多的企业,各地应给予优惠政策并予以奖励。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提供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税收减免和贴息贷款等支持。
(三)创业扶持。对省内外大学生在鄂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2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以及创业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费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按规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取消或降低反担保条件。鼓励各地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基金,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大学生创业项目。
(四)基层人才引进。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招录(招聘)参加实习实训的高校毕业生。加大招录国家重点高校毕业生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岗位和乡镇(街道)、社区和其他基层单位工作的力度。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国家和省级贫困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五)住房保障。各地应对就业创业大学生给予适当的住房补贴,或提供人才公寓、公租房等住房保障。
(六)外国人就业许可。放宽外国留学生在鄂工作限制,允许获得学位的优秀研究生毕业后直接申请工作许可。逐步完善留学生实习居留、工作居留制度,按要求落实创新创业奖励制度。
四、宣传引导
(一)开展“创业之星”宣传活动。多层次、多形式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每年确定一批“创业之星”。
(二)开展征文摄影系列活动。每年组织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大学生开展征文摄影等系列活动,集中展示实践探索、人物风采、文化底蕴等内容,整理汇编一批优秀作品广泛宣传。
(三)开展巡回报告活动。每年总结一批先进典型组成报告团,到各地、各高校巡回报告。组织各类媒体讲好湖北故事。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组织、宣传、编制、经信、教育、科技、公安、财政、人社、住建、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实习实训制度。要统筹现有资源,明确相关机构承担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具体职责,明确责任人。鼓励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形成统一筹划、协调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明确部门职责。组织、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总体方案,构建服务体系,统筹组织推动,开展人员招录,组织赴高校对接,落实导师制跟踪辅导,建立实名制统计体系。宣传部门要组织各类媒体全方位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教育部门要组织高校建立联络对接机制,各高校要主动对接地方发展需求,引导更多优秀大学生参与。经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开展需求调查,督促企业完成实习实训大学生招聘工作,帮助企业落实优惠政策。公安部门负责落户和治安保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住建部门负责提供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考核激励。省政府每年对各地留才引才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省人社厅对各地实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中央转移就业资金分配因素。省级统筹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结合考核结果,按照各地实习实训补贴总额的50%给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