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应勇书记关于“晴天带伞”“撑伞避雨”“打伞干活”“修伞补强”的讲话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工作,省科技厅拟组织开展2021年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技术项目申报。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单位应为湖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注册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前,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资信度高,有持续的研发经费投入,能提供相应的配套和支撑条件。
3.申报企业应设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内设的研发部门,或依托企业建设的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鼓励依托本领域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申报项目。
4.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承担(在研未验收)和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高校、科研院所可不受该限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能承担(在研未验收)和申报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申报指南中一项任务即为一个项目。
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合理可行。财政资金应专款专用,符合相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企业牵头申报的,申报单位自筹配套用于该项目的研发经费不得低于申请的省级财政资金额。
7.参与2021年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技术项目指南论证的专家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否则将被列入科研诚信负面清单。
8.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得修改调整。申报项目和内容不得涉密。
9.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的项目,不受理指南范围之外的项目。
10.每个项目申请省拨经费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200万元。
1.项目申报。采取无纸化申报方式,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jhsb.hbstd.gov.cn),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申报书封面(盖章)、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新单位注册按照网站指引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17:00。
2.项目推荐。按归口管理原则,由各市(州、林区)科技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高校院所及部分中央在汉单位、省直部门作为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推荐。各推荐单位认真遴选审查后,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推荐后,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推荐函以彩色扫描件上传。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17:00。
1.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均需要承诺并签章)。
2.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书。
3.申报单位法人执照,及资质证明(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http://www.innofund.gov.cn/查询截图等)。
4.项目申报和参与单位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模块,输入单位名称进行查询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需在申请提交前15日内)。
5.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单位为企业时必须提供)。
6.企业设有研发机构(内设的研发部门,或依托企业建设的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证明材料,如享受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税收优惠确认单,能够证明研发费支出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交统计部门的《科技项目情况表》等相关材料。
7.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奖励证书、技术标准、成果证明等材料;高校院所牵头申报的,还须提供技术合同、专利转让等相关材料。涉及动物实验及临床研究项目的,须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8.项目负责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
9.采取联合申报方式的,应提供合作协议书(加盖所有参与单位公章),协议书中应注明各方研究任务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
10.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包括项目牵头和参与单位),须提供自筹经费投入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
以上材料须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其中,须手写签字或加盖公章的要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复印件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彩色扫描件。
省科技厅社发处 刘洋 02787135835
省科技厅
2021年2月2日
武汉大学
国家大学科技园
空间信息智能
服务产业技术
创业战略联盟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应勇书记关于“晴天带伞”“撑伞避雨”“打伞干活”“修伞补强”的讲话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工作,省科技厅拟组织开展2021年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技术项目申报。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单位应为湖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注册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前,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资信度高,有持续的研发经费投入,能提供相应的配套和支撑条件。
3.申报企业应设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内设的研发部门,或依托企业建设的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鼓励依托本领域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申报项目。
4.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承担(在研未验收)和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高校、科研院所可不受该限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能承担(在研未验收)和申报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申报指南中一项任务即为一个项目。
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合理可行。财政资金应专款专用,符合相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企业牵头申报的,申报单位自筹配套用于该项目的研发经费不得低于申请的省级财政资金额。
7.参与2021年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技术项目指南论证的专家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否则将被列入科研诚信负面清单。
8.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得修改调整。申报项目和内容不得涉密。
9.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的项目,不受理指南范围之外的项目。
10.每个项目申请省拨经费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200万元。
1.项目申报。采取无纸化申报方式,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jhsb.hbstd.gov.cn),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申报书封面(盖章)、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新单位注册按照网站指引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17:00。
2.项目推荐。按归口管理原则,由各市(州、林区)科技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高校院所及部分中央在汉单位、省直部门作为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推荐。各推荐单位认真遴选审查后,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推荐后,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推荐函以彩色扫描件上传。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17:00。
1.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均需要承诺并签章)。
2.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书。
3.申报单位法人执照,及资质证明(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http://www.innofund.gov.cn/查询截图等)。
4.项目申报和参与单位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模块,输入单位名称进行查询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需在申请提交前15日内)。
5.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单位为企业时必须提供)。
6.企业设有研发机构(内设的研发部门,或依托企业建设的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证明材料,如享受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税收优惠确认单,能够证明研发费支出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交统计部门的《科技项目情况表》等相关材料。
7.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奖励证书、技术标准、成果证明等材料;高校院所牵头申报的,还须提供技术合同、专利转让等相关材料。涉及动物实验及临床研究项目的,须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8.项目负责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
9.采取联合申报方式的,应提供合作协议书(加盖所有参与单位公章),协议书中应注明各方研究任务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
10.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包括项目牵头和参与单位),须提供自筹经费投入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
以上材料须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其中,须手写签字或加盖公章的要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复印件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彩色扫描件。
省科技厅社发处 刘洋 02787135835
省科技厅
2021年2月2日